2018德阳什邡市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74人公告

2018-05-29 16:39:26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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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人员管理条例》,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和事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德阳人事考试中心http://www.dykszx.com/、什邡之窗http://www.shifang.gov.cn/网站上发布)。

一、选调原则及名额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什邡市部分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选调35名公务员、参公人员(具体职位见附件1),拟任科员职务;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39名事业人员(具体岗位见附件2)。

二、选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面向全国。

(二)选调对象:

机关公务员职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选调对象必须是具有公务员或参公身份的人员(其中,选调对象为人民警察的,必须同时具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事业单位的选调对象必须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平行流动和顺向流动规则。

(三)选调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

(3)报名人员须经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进行资格审查时提交《什邡市2018年上半年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

(4)具备三年及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仅有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第一年为新招录,试用期考核结果“不确定等次”的除外);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人民警察职位要求35周岁及以下);

(6)职位(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等的计算日期截止本次选调报名第一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试用期未满的;

(二)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国家和地方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限制性规定的;

(五)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钟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