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农村也应列入酒驾检查

2018-04-17 15:03:20   来源:中公教育    点击:
加入收藏 打印文章

【背景资料】

2018年4月,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大官厅乡刘某驾驶一辆小轿车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刘某夫妇和一双儿女全部遇难。经检测,驾驶人刘某属于醉驾。据统计,2017年以来河北省因酒后醉酒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有40余起,造成55人死亡。其中,涉及农村道路或临近农村道路的酒后或醉酒引发的交通事故有14起,死亡22人。血淋淋的教训一再提醒,不要让酒驾也来个“送祸下乡”。

【中公解析】

醉驾入刑后,全国性严打酒驾整治行动不断深入推进。很多人认为在公共治理中,治理酒驾具有一定的现象级意义。可是,治理酒驾也存在严重的“城乡差”的问题。在治理酒驾问题上城市取得了成功,但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农村地区,酒驾问题仍大量存在,严重危及交通安全。

第一,交警部门警力分布主要集中在城市、县城、重要城镇。在查酒驾工作上,交警的大部分警力、时间、精力放在了城市、县城、城镇,对于农村地区特别是乡村道路上的酒驾现象抓得不够紧,查得不够严,存在明显的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

第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群众购买和驾驶私家车、摩托车、三轮车出行。

第三,农民的文化素质、法律素养、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比城市司机要低一些,有一些开三轮车、摩托车的农民压根就没有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第四,农村酒文化根深蒂固。劝酒风气难以在短时间之内扭转。

【具体措施】

第一,在查酒驾问题上,城市、农村都要狠抓、依法惩治,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地区酒驾的查处力度,对农村司机形成威慑力。

第二,交警部门应当与基层自治组织合作,经常下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群众的道路安全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意识。

第三,交警部门的警力分布和配置,应当不断下沉,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纳入进来。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责任编辑:l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