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生村官公基备考:简析新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8-04-16 15:34:37   来源:中公教育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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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试当中,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其他法当中的重要考点,但对于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在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于2018年1月1日生效。所以现就不正当竞争的几种行为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练习题:

下列行为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有_____。

A.甲企业为了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B. 乙商店低价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

C.丙企业为清偿债务降价销售商品

D.丁企业设立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品是价值10万元的汽车

【答案】D。解析: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业信誉、网络技术手段影响正常运营。故本题答案选D。

二、.知识点分析:

1、混淆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2、商业贿赂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3、虚假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4、侵犯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6、诋毁商业信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7、网络技术手段影响正常运营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责任编辑:l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