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顾问人才资源库人员等选聘公告

2018-04-04 20:46:43   来源:利州区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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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元市利州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要求,为深入推进利州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决策水平,经请示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广元市利州区法律顾问人才资源库并公开选聘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四川省范围内的执业社会律师

二、选聘人数

15-20人。

三、选聘标准

(一)政治素质高,坚决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在所从事的律师实务工作领域有较大影响力;

(四)律师执业五年以上,且最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熟悉利州区情、社情、民情,热心政府法律实务工作;

(六)身体健康,年龄在30—58周岁,具有履行职责的充足时间和精力。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四)近三年内受过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人员。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可登录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zq.gov.cn/ )下载《广元市利州区法律顾问人才资源库人员选聘报名表》并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律师执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履历表、业绩资料(尽量详尽)、获奖证书、研究成果等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现场提交或邮寄至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初审。由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审核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其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和个人职业操守以及行业比例、年龄结构等因素,择优确定参加现场陈述人员名单。

(三)现场陈述。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需参加现场陈述。具体时间、地点由区政府法制办另行通知。

(四)公示。区政府法制办将拟入选广元市利州区法律顾问人才资源库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后,正式确认为广元市利州区法律顾问人才资源库成员。

(五)公开选聘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办公室、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根据区委区政府在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实际工作需要和条件要求,在广元市利州区法律顾问人才资源库中遴选律师,经考察、审核、公示等程序,报请区委区政府决定后,聘任为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区政府法制办将根据《广元市利州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要求,组织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六、其他事宜

(一)严格工作纪律。选聘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二)建立更新机制。广元市利州区法律顾问人才资源库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和更新复核工作。对新申报人员通过评选的,增补加入人才资源库;经复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出人才资源库。

(三)报名时间地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18日止。报名人员须将相关资料按时报送至区政府法制办。无论是否入选,所交资料不予退还。

(邮寄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745号,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628017;联系电话:0839-3266852)。

原标题: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聘广元市利州区法律顾问人才资源库人员和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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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法律顾问人才资源库人员选聘报名表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4 月4 日


[责任编辑:l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