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考公共基础知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2017-10-26 15:41:01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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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的知识点是债权当中的一个高频考点:债的发生原因当中的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在民法题目中常用案例题目来进行考察,考察的点分为两个,一个是区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二是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会产生什么样的债权债务关系,想要区分好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必须要把各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搞清楚,下面将进行详细的讲解。

一、无因管理

首先想要构成不当得利就得满足三个条件:1.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2.有为他人谋利的意思。3.自愿管理他人的事物。例如邻居家起火,为了防止火势蔓延到自己家的房屋,跑过去帮助邻居一起救火,这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我们先来从这三个方面着手分析,首先有没有帮助邻居家救火的义务?有没有避免邻居家的利益受损?是不是自己自愿去管理了他人的事务?很显然是满足的,所以这就是一个无因管理的行为,可能有些同学会认为指不是因为怕自己家会被烧才去的吗?大家注意下,这里的为他人谋利也能说是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我们只要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以达到这个目的即可,不需要只为他人着想。其中管理他人事物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称为本人。

二、不当得利

想要构成不当得利要满足四个条件:1.一方获得了利益。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财产总额增加。2.他方受损失。损失是指因为一定的法律事实,致财产利益减少或丧失。如果有人受益无人受损则不构成不当得利,例如房屋自然增值。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获得的利益没有合法根据。所以不当就是指的没有合法的根据获得,说简单点这个利益就是你白得的。例如超市的收银员多找了你一元钱,你拿着这走了,这属于不当得利吗?我们也根据这几个点进行分析,首先我获得了一块的利益,但是获得这一块钱并没有合法来源,是白得的,在其次获得这一块的利益是建立在超市损失一块钱的基础之上的,所以这就是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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