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定向乡镇公务员考试专业知识:农村党组织设置

2015-04-21 14:12:22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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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组织设置
组织形式 正式党员人数要求 备注
党支部 3≤正式党员人数≤50 不足3名的,可与邻村联合成立党支部。
党总支 50<正式党员人数<100 不足50名的,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
党委会 正式党员人数≥100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乡镇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坚持精干高效,加强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村干部误工补贴人数和标准的确定,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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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