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五)报名流程
1.阅读报名公告。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报名流程和重要提示等内容,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以便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信息填报。
报名人员进入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重要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要认真核对,双证不一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包括姓名简繁体),不能进入考场。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3.上传电子照片要求。
(1)本人近三个月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 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2)电子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
(3) 电子照片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
(4)电子照片文件大小为40KB ≤ 文件大小 ≤ 100KB。
(5)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报名人员可参照 《电子照片制作指南》编辑,但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报名人员务必妥善留存保管。
今年,全省各考点将首次推行国家司法考试人脸识别系统核查身份,请报名人员务必按上述要求上传照片,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将影响顺利通过系统识别核查进入考场。
4.上传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电子照片。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放弃享受放宽政策和不符合放宽政策条件的报名人员不须上传。
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户口簿电子照片(仅限选择享受放宽政策条件的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可进行网上交费,完成报名程序。因报名人员原因未在报名期限内上传符合要求的相关电子照片而导致不能完成报名的,责任自负。
5.网上交纳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开通并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联卡或支付宝帐户,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和指定账户完成网上交费。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试费后报名才真正完成。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并可打印报名凭证。
继续按照2014年四川省发改委核定的四川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2016年在四川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应缴纳考试费230元/人。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无效的,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报名人员需考试费发票的,请于2016年8月22日至26日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凭证到四川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地址:成都市上翔街24号)。
6.网上下载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9日至9月2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六)报名相关提示
1.放宽政策是指在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报考学历可以放宽至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本科以上学历,也可以选择放宽政策,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报名时户籍为准。报考人员在填报本人户籍是否享受放宽报名政策时,应根据提示,可以选择“是”或“否”。已经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选择享受放宽政策,但不得申请同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选择“是”:表示享受放宽政策。须如实填写本人户口簿真实信息并上传户口簿本人页电子照片,填写或上传虚假信息视为无效,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因享受放宽政策成绩合格的,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须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本人报名时户口簿(打印版)原件。
选择“否”:表示放弃享受放宽政策。不用填写户口簿信息,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无需提交本人户口簿(打印版)原件,成绩达到放宽分数线将不能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2.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书》,并使用补办的毕业证明报名。
3.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学历应统一选择“本科”,本科类别选择“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
4.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学历”应统一选择“本科”,本科类别选择“已毕业或2016年毕业”,毕业证书编号选择“暂无毕业证书”,并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原因,作出相关承诺。
5.毕业证书在学信网查询不到的,如考试成绩合格,须在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期限内,向司法行政机构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报名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的,须由毕业院校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勘误证明。
7.报名人员需牢记网上报名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和修改、打印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等。
8.交纳考试费前,报名人员可以通过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进入报名网页修改信息。交纳考试费成功后,涉及报名地、证件类别和证件号码、姓名、学历等主要信息不能修改。
9.报名人员应当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及其它联系方式,保证通讯畅通,以备报名机关通知相关事宜。
10.四川省只设置使用汉语言文字试卷的考场。凡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选择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或吉林省报名参考。
三、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
试卷一:9月2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1.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2.四川省首次实施考场安全管理(身份查验)系统,在考点入口处设置考生身份查验通道,扫描参考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场拍照进行人脸识别比对,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请各位考生于每场考试前,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操作,按顺序入场。为避免身份查验通道拥堵,确保考生按时进入考场考试,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
3.今年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组织司法考试的第一年,参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考场纪律,坚决杜绝违法犯罪行为,自觉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对涉嫌泄密、考试作弊、扰乱考场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26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9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9日晚20时至10月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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